答辯
答辯是什么意思?
(1)刑事訴訟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指控事實所進行的陳述和辯解,在中國刑事訴訟中也叫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在刑事訴訟中,以答辯的性質和內容的不同,分為有罪答辯和無罪答辯。訴訟當事人在訴訟中享有的訴訟權利,也是法定的訴訟活動。
通常,在一些國家的訴訟法律規范中有具體規定。訴訟中的答辯,包括口頭答辯和書面答辯兩種。例如,美國《聯邦刑事訴訟規則》第1 1條專門規定答辯。依照該法規定,—般被告人可以作無罪答辯、有罪答辯或者不愿辯護也不承認有罪的答辯。如果被告人拒絕答辯,或者如果被告人不出庭,法庭則作為無罪答辯處理。此外,還規定有條件的答辯。經過法庭批準或者檢察官的同意,被告人可以作有條件的答辯或者不愿辯護也不承認有罪的答辯,以書面方式保留對裁判上訴,請求審查所有對審前申請作出的對其不利的決定的權利。上訴成功的被告應當被允許撤回答辯。至于不愿辯護也不承認有罪的答辯,只有在法庭允許的情況下才可以作出。法庭只有在正當考慮雙方當事人的意見和有效司法中的公共利益后,才能決定是否接受這種答辯。
(2)在民事和行政訴訟中,被告或被上訴人對原告或上訴人提出的訴訟理由進行的回答與辯解。民事被告和行政被告的一項重要的訴訟權利。答辯可以通過書面或者口頭形式進行。書面形式又稱為答辯狀,口頭形式的稱為言詞答辯。答辯時均以筆錄記明。
欄目索引
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