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訴
撤訴是什么意思?
1,在民事訴訟法上是指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作出判決之前,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訴的要求。申請撤訴的條件是:(I)申請人必須是原告、上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2)必須是原告自愿;(3)必須符合法定的情況;(4)必須是法院作出裁定。
按撤訴處理的法定情況有:(1)原告或上訴人未按期繳納訴訟費用;(2)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3)原告應預交而未預交案件受理費,法院應當通知其預交;通知后仍不繳納的,或申請緩交和減免的,但未獲得法院批準,仍不繳納訴訟費用的,按撤訴處理;(4)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訴處理;(5)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入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訴處理。根據中國《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的規定,海事訴訟適用《民事訴訟法》和《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有關規定,其中《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相關內容與《民事訴訟法》相似。
2,在刑事訴訟法上,撒訴是指人民檢察院或自訴人撤回已經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訴訟。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判時,在作出判決前,人民檢察院根據案件情況,認為被告人不構成犯罪或不需要判刑,可以要求撤回起訴。人民法院對于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經人民法院調查又未能收集到必要的證據,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也可以自行撤回自訴。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應制作《撤回起訴決定書》。撤回起訴與撤回抗訴不同,撤回抗訴是指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審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時候,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為抗訴不當,向同級人民法院主動撤回抗訴的訴訟行為。
3,在行政訴訟法上,撤訴是指原告撤回已經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訴訟。中國《行政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對行政案件宣告判決或者裁定前,原告根據自身情況,可以要求撤回起訴;經人民法院兩次合法傳喚,原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視為申請撤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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