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又稱“公募”。證券發行人向不特定的投資者發行其證券。
證券的公開發行具有以下特點:(1)以社會上不特定的投資者為發行對象。(2)必須符合法定的條件。(3)必須向國務院證券監管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申請核準或審批,經核準或批準后方可進行。(4)必須經證券公司承銷。(5)必須受證券法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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