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除
開除是什么意思?
指中國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等對于本單位犯錯誤職工或工作人員所給予的一種最嚴厲的行政處分形式。按照國務院1982年4月10日發布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規定,對于違反勞動紀律或犯有其他某種嚴重錯誤的職工,經批評教育不改的,應當分別情況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經濟處罰。開除為行政處分中最嚴厲的方式。作出開除處分應十分慎重。按照1994年7月5日公布的《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對于嚴重違犯勞動紀律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一般不用開除這種處分形式。國務院1993年8月14日發布的《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規定,對于違反紀律的國家公當給予的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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