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條約繼承是指一國按條約承受的權利和義務由別國所取代。國家繼承的重要方面。實質是被繼承國的條約對繼承國的效力問題。按照一般承規則,與國際法主體資格相聯系的條約隨被繼承國的國際人格的消失而自動失效;政治性條約依情勢變遷原則—般也不被繼承;處理與繼承所涉及的領土有關事務的條約,如關于劃定邊界、邊境制度、交通運輸、灌溉、中立區、非軍事區的及其他有關地方性權利義務的條約,一般應予繼承。但繼承國繼承后有權修改或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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