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訪權
信訪權是什么意思?
信訪權是有中國特色的,最傳統、最貼近民生的一項公民權利。信訪權具有與其它各項憲法權利不同的價值和功能,是其它憲法權利無法涵蓋的。信訪權和信訪制度是關系到民眾政治參與、權利救濟、權力監督的具有中國特色和憲法價值的權利和制度,在關注民生、傳達民意、保障人權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所謂信訪權,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法享有的通過法定的形式,按照法定的權限和程序向國家和政府表達意志的自由。信訪權在性質上具有雙重性,一方面它是憲法賦予公民的一項公權利,另一方面,從信訪內容上來說,它同時也是一項私權利。信訪權的這一雙重性質決定了信訪應是實現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以及社會公益的一項重要民主制度,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以及完善的必要性,因此,無論從理論上還是實踐中,都應該切實保障信訪人的信訪權利,通過信訪權的行使來救濟信訪人的個體權益和社會公益。在這個方面,理論界已經有相關研究成果昭示出了信訪權之不朽生命力。
中國目前的信訪活動大致可以分為三類:一是參與類信訪,指對國家工作人員提出建議、意見及批評的信訪事項;二是求決類信訪;指因公民切身利益遭受侵損而尋求救濟的信訪事項,此類信訪大到拆遷、征地補償、失業保障,小到社區水電煤的維修等,三是訴訟類信訪,指應當通過司法渠道予以解決或者已經進入司法程序甚至司法已經作出終審裁判的信訪案件,這類信訪是信訪制度面臨的主要困惑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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