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毀壞財物罪
故意毀壞財物罪是什么意思?
概念
本罪是指故意非法地毀滅或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立案標準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應當立案。
犯罪構成
犯罪主體
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
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犯罪對象是各類公私財物,包括動產和不動產。但是,如果破壞某些特定的財物,.同時侵害了其它客體,或者以破壞財物的特定手段去完成某些更為嚴重的犯罪,如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電力燃氣易燃易爆設備罪、破壞生產經營罪等,則犯罪行為侵害的主要客體不再是公私財產所有權,而是其他更重要的社會關系,不能以本罪定罪處罰,而應依想象競合犯或牽連犯原則選擇一重罪處斷。
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主觀方面必須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但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這是本罪與其他侵犯財產罪的本質區別。過失不能構成本罪。
犯罪客觀方面
犯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非法實施毀壞公私財物的行為,情節嚴重,或給國家、集體、個人造成了數額較大的經濟損失。這里所說的毀壞公私財物,包括毀滅和損壞兩種情況,前者是指使財物的價值和功能完全喪失,后者則是指使財物的價值和功能部分喪失,具體的表現形式則是多種多樣,如焚燒、砸碎、拆卸、淹滅、搗毀等。
定罪標準
罪與非罪
數額大小或者情節是否嚴重是區分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與非罪的重要標準,只有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才構成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情節嚴重,一般是指毀壞公私財物手段惡劣、動機卑劣,毀壞重要物品損失嚴重的,毀壞公私財物造成惡劣影響或嚴重后果的等情節。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不大或者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此罪與彼罪
一、本罪與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二者的區別主要在于侵犯的客體不同,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而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物的安全。如果行為人使用放火、決水、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等危險方法毀壞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則構成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毒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本罪與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備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破壞通訊設備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二者的區別在于侵害的對象不同。本罪侵害的I對象是公私財物,而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備、,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破壞通訊設備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罪侵害的對象是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交通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通訊設備等法律規定的特定的公私財物。如果行為人故意毀壞不是正在使用的上述特定財物,則可根據案件的真體情節可分別以毀壞公私財物罪、破壞生產經營罪論處。
三、本罪與故意損毀珍貴文物、名勝古跡罪及破壞永久性測量標志罪的界限。二者的區別主要在于侵害的對象是否是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名勝古跡及永久性測量標志等法律規定的特定對象,本罪侵害的對象是各種各樣的公私財物,如果行為人故意毀壞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名勝古跡的,則構成故意損毀國家珍貴文物、名勝古跡罪,如果行為故意毀壞國家和軍隊在全國各地進行測量過程中所設置的永久性標志的,則構成破壞永久性測量標志罪。
量刑標準
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