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
物權法是什么意思?
物權法是調整有形財產支配關系的法律,是對財產進行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最基本準則,是民法典的重要組成部分。調整無形財產關系的法律主要有合同法、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等法律。所謂物權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物權是一種重要的財產權,與債權、知識產權等其他財產權不同,物權的客體主要是動產和不動產。不動產指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土地附著物;動產指不動產以外的物,包括能夠為人力所控制的電、氣、光波、磁波等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是為了維護國家基本經濟制度,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明確物的歸屬,發揮物的效用,保護權利人的物權,根據憲法,制定的法規。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于2007年3月16日通過,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物權法涉及人民群眾生活的方方面面,諸如住宅小區車庫歸誰所有、企業改制中國有資產流失、一物二賣、相鄰關系、建筑用地使用權期限等,尤其是登記按件收費、小區車庫優先滿足業主需要等基本規定與物權平等保護的基本原則結合起來,非常全面的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充分尊重了中國國情,又帶有鮮明的時代印記。正如2000多年前孟子的名言,有恒產者有恒心,人民的物質財富能夠得到真正切實有效的保護,整個社會能夠形成一種鼓勵創造財富的積極氛圍,物權法已經做出了重要貢獻,并將繼續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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