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人
保證人是什么意思?
以自己的信用和財產作擔保,為保證債務人履行債務而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人。證人必須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并且具有清償能力,依中國現行《擔保法》的規定,具有代為清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公民都可以作為保證人,但國家機關、學校、幼兒園、醫院等職部門和分支機構不能作為保證人。保證人的保證范圍如沒有具體約定,一般包括主債務、利息、違約金和其他從屬于主債務的負擔。有多個保證人時,如沒有相反約定,多個保證人間負連帶責任。保證人享有的權利包括:(1)主債務人享有的一切可對抗債權人的抗辯權,即使主債務人將其拋棄,保證人仍享有此抗辯權;(2)求償權和代位權。保證人向債權人清償后,取得對主債務人的求償權,可代行使債權人得對主債務人主張的—切權利;(3)保證責任除去請求權。保證人可基于法原因向主債務人請求除去其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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