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犯,“慣犯”的對稱。指因偶發性因素而致實施犯罪的行為人。一般認為,與已經形成犯罪動力定型的慣犯相比,偶犯尚未染上犯罪惡癖或惡習,只是因為外界偶然因素的刺激或誘惑,如挑逗、激惹、慫恿、貧病交加等外在因素的激發,促其實施了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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