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罪
偽造、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罪是什么意思?
【概念】偽造、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罪,是指偽造或者倒賣偽造的車票、船票、郵票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數額較大的行為。
【犯罪構成】(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有價票證的管理活動,犯罪的對象是車票、船票、郵票等有價票證,這些票證都表示一定的貨幣數額,對于發展我國的交通運輸、郵電事業,具有重要意義,并直接關系到國民經濟的發展。偽造或者倒賣偽造的上述票證,不僅直接給國家經濟造成損失,而且給國家的票證管理活動以及同票證管理有關的財政、金融、工商管理活動造成危害,因此,必須依法懲處偽造或者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的行為。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偽造或者倒賣偽造的車票、船票、郵票或者其他有價票證的行為。即仿造國家制作的各種有價票證的形狀、圖案、面值和顏色等,制作假票證,企圖以假充真或者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從中牟利的行為。
本罪屬選擇性罪名,實施偽造有價票證、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行為之一,即構成本罪。偽造有價票證的,構成偽造有價票證罪,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的,構成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罪。偽造有價票證,又將其倒賣的,構成偽造的有價票證罪,不實行數罪并罰。
偽造、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的行為只有數額較大時才能構成犯罪,至于何謂數額較大,有待有權機關作出解釋。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責任能力的人郡可以構成。依本節第231條之規定,單位亦能成為本罪主體。單位犯本罪的實行兩罰制,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按本罪論處。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且多具有營利的目的。
【量刑標準】1、自然人犯本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處或者單處票證價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票證價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上述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