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令
支付令是什么意思?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督促程序,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向債務人發出的限期履行給付金錢或有價證券的法律文書。債權人對拒不履行義務的債務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發布支付令,通知債務人履行債務。債務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直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符合條件
1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或有價證券;
2請求給付的金錢或有價證券已到期且數額確定,并寫明了請求所根據的事實和證據;
3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
4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
債權人提出申請后,法院應當在五日內通知其是否受理。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申請,該裁定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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