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索權指當票據不獲付款、不獲承兌或者有其他法定原因時,持票人向其前手、出票人以及其他票據債務人請求支付票據金額、利息及其他法定費用的一種票據權利。追索權屬于第二次請求權,只有在第一次請求權(付款請求權)不能得到實現時,持票人才能得以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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