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承認
法律承認是什么意思?
又稱“正式承認”。對新國家或新政府所作出的明確的完全的承認。有些學者認為是“承認為法律上的國家(或政府)”的簡稱。在通常情況下,對新國家的承認是法律承認。一般采取明示的正式的方式,如致函電、送照會、發表聲明等,但并不一定加上“法律的”字樣。法律承認具有永久性和無條件性,不得撤銷,且具有溯及效力。通常都導致有關國家間完全的外交來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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