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館特權與豁免
使館特權與豁免是什么意思?
按照《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使館應享有的便利、特權和豁免主要有以下一些。
1、使館及其館長有權在使館館舍、及在使館館長寓所和交通工具上使用派遣國的國旗或國徽。
2、使館館舍不可侵犯,接受國官員非經使館館長許可不得進入館舍,對使館館舍要加以特別保護,不得對館舍及其設備采取強制措施。
3、使館檔案和文件無論何時何處都是不得侵犯的。
4、使館與派遣國政府通訊時,可以采用一切適當辦法,但非經接受國同意,不得裝置使用無線電發報機。使館的來往公文不得侵犯。外交郵袋不得開拆或扣留。
5、除接受國為國家安全設定禁止或限制進入區域另定法律規章外,接受國應確保所有使館人員在其境內行動及旅行的自由。
6、免納一切捐稅、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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