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島水域
群島水域是什么意思?
是指群島國按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的方法劃定的群島基線所包圍的水域。是一種具有特殊法律地位的海域。
群島國可用直線基線法,將連接其最外緣島嶼的直線作為基線(應包括主要島嶼),并從基線量出其領海、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大陸架等海域,而基線所包圍的水域,不論深度或距離海岸的遠近如何,都稱為“群島水域”。
劃出群島基線時,應受三個條件限制:一是面積上的限制。在基線所包圍的區域內,水域面積和陸地面積的比例應為1:1到9:1。二是基線長度一般不超過100海里,在基線總數中,最多是百分之三能超過這個長度,最長者不超過125海里。三是基線的劃定 ,不應在任何明顯的程度上偏離群島的一般輪廓。群島國是指包括全部由一個或多個群島構成的國家,并可包括其他島嶼。
群島水域的法律地位
群島國的主權及于群島基線所包圍的水域及其上空,海床和底土。群島國應尊重與其他國家間的現有協定。群島國應尊重其他國家所鋪設的通過其水域而不先靠岸的現有電纜。
群島水域的通過制度
(1)無害通過。所有國家的船舶享有通過群島的無害通過權;
(2)群島海道的通過。群島國可指定適當的海道和其上空的空中航道,以便外國船舶和飛機繼續不停和迅速通過或飛越其群島水域。
欄目索引
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