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義的危害結果,是指由被告人的危害行為引起的一切對社會的損害事實,它包括危害行為的直接結果與間接結果;狹義的危害結果是定罪的主要依據之一。
我國法學界通常從狹義的角度去理解危害結果。
危害結果也就是危害后果,法律中的危害后果是指犯罪行為發生后所導致的事實性的客觀損害以及主觀的社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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