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議院
參議院是什么意思?
實行兩院制國家議會的重要組成部分。由于各國的國家制度、歷史傳統、文化背景不同,所以對議會兩院的名稱也不相同。一般實行民主共和制(或稱內閣制或總統制)的國家,都把議會兩院稱為參議院和眾議院,如美、法、日等國稱為參議院。而在實行君主立憲制的國家,出于等級觀念、歷史背景等原因,—般把議會兩院稱為貴族院和平民院,如英國就稱為貴族院,荷蘭則稱為第一院。
兩院制起源于英國。—般來說,參議院有下列職權:第一,立法權,如德國基本法規定,參議院有權提出法律草案;第二,財政權,如美國參議院有修改財政預算案的權力;第三,監督權,如德國基本法規定,聯邦參議院可向聯邦憲法法院提請彈劾聯邦總統。美國憲法規定,參議院有審訊—切彈劾案的全權;第四,選舉權、提名權或同意,如美國憲法規定,總統提出人選,經參議院協議及同意時任命大使、公使、領事、最高法院法官,以及其任命手續未經本憲法另行規定而須以法律加以規定的—切其他合眾國官員,參議院一般設置常設委員會,如美國參議院常設委員會最多時達74個,日本參議院設置16個常設委員會,法國參議院設置6個常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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