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制定憲法的活動。根據現代憲政的基本原理,憲法是一種價值法,它不是由某個具體的國家機構、組織或個人制定的,而是通過一定的缶峻或程序產生的。立憲反映的是人民的意志,人民是立憲的主體。由于人民是一個價值概念,所以,立憲往往是由制憲機構如制憲會議,通過廣泛征求人民的意見來制定憲法。由于憲法是一個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權威,所以,立憲是一個國家法治化的基礎。廣義上的立憲還包括對憲法的修改和解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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