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是指在中央政府統一領導下,各少數民族居住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的一種制度。
民族自治的核心,是保障少數民族當家作主,管理本民族,本地方事務的權利。
實行這種制度,體現了我國堅持實行各民族平等,團結和共同繁榮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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