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理由制度,是指行政主體在作出對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產生不利影響的行政行為時,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必須向行政相對人說明該行政行為的事實依據、法律依據以及進行自由裁量時所考慮的政策、公益等因素。
行政行為說明理由的內容是:一是行政行為的合法性理由。包括支撐行政行為合法性的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特別是要說明作出行政行為的法律依據。二是行政行為的正當理由。包括支撐行政行為自由裁量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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