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因果關系是關于刑法因果關系的學說之一。指某行為本身并不包含產生某種結果的內在必然性,但在行為的發展過程中,由于偶然地同另一個因果關系發展過程相交錯,而由后來介入的這一原因合乎規律地引起了某種危害結果,前一行為與最后的危害結果之間存在的因果關系。此說認為,犯罪的因果關系中,既有作為基本形式的必然因果關系,也有作為補充形式的偶然因果關系。不僅必然因果關系可以作為負刑事責任的客觀基礎,偶然因果關系在一定條件下也可以作為負刑事責任的客觀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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