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持船只、汽車罪
劫持船只、汽車罪是什么意思?
【概念】劫持船只、汽車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車的行為。
【犯罪構(gòu)成】(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主要是指船只、汽車的交通運輸安全和不特定多數(shù)旅客的生命、健康及財產(chǎn)安全。本罪的犯罪對象只能是船只、汽車。船只、汽車是大型的現(xiàn)代化交通運輸工只,與公共安全聯(lián)系密切。劫持這類交通工具,就有可能危害船只、汽車的交通運輸安全和不特定多數(shù)旅客的生命、健康及財產(chǎn)安全,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chǎn)毀損。因此,嚴厲懲治劫持船只、汽車的犯罪行為,對維護旅客的生命、財產(chǎn)安全和船只、汽車的正常運營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促進改革開放和經(jīng)濟建設(shè)的順利進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1992年1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guān)于懲治劫持航空器的犯罪分子的決定》,為懲治劫持航空器的犯罪分子提供了法律武器,但對于如何懲治劫持船只、汽車的犯罪分子,1979刑法無明文規(guī)定。近幾年來,劫持船只、汽車,造成車、船沉、人員傷亡的案件時有發(fā)生,作案者多系累犯、流竄犯,兇殘成性,嚴重危害社會,危及旅客的人身、財產(chǎn)以至公共安全。因此有必要予以刑法打擊。
本罪侵犯的對象,是船只、汽車。船有機動船和非機動船之。這里所說的船只應(yīng)理解為機動船,非機動的木帆船、牛皮劃等小船遭受侵犯雖也可造成損失,但一般不危害公共安全。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車的行為。暴力,是指對船只、汽車上的人員,特別是駕駛?cè)藛T、售票人員,實施捆綁、毆打、傷害等行為,迫使船只、汽車改變方向或自己親自控制航空器。脅迫,是對乘務(wù)人員施以精神恐嚇和強制,如以車、船相威脅,使駕駛、操縱人員不敢反抗,聽憑其指揮或自已親自操縱駕駛。其他方法是指上述暴力、脅迫方法以外的任何其他劫持方法,如使用麻醉品將駕駛?cè)藛T致醉、致昏等,使駕駛?cè)藛T處于不能反抗或不知反抗的狀態(tài),從而達到劫持船只、汽車的目的。這里的劫持,是指犯罪分子以上述手段按照自己的意志強行控制船只、汽車的行為。
劫持船只、汽車罪是行為犯,不是結(jié)果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車的行為,即構(gòu)成本罪既遂,而不論其犯罪目的是否實現(xiàn)。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gòu)成。既可以由中國人構(gòu)成,也可以由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構(gòu)成。例如,外國人船只、汽車飛機進人中國境內(nèi),也構(gòu)成劫持船只、汽車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故意犯罪,但對犯罪目的沒有要求,行為人劫持汽車、船只,不論出于何種目的,都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量刑標準】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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