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修正案
憲法修正案是什么意思?
憲法修正案是對憲法典進行補充和修正的法律形式。憲法修正案是由有權對憲法進行修改的機關,依照憲法規(guī)定的程序修改憲法的結果,往往以單獨的形式附于憲法典之后,或將其內(nèi)容融入憲法典之中,而成為憲法典的組成部分。我國現(xiàn)行憲法規(guī)定,憲法的修改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1/5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數(shù)通過。按照憲法的規(guī)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對現(xiàn)行憲法已作了四次修改。第一次修改是在1988年4月12日由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所作的修改,共2條;第二次修改是在1993年3月29日由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修改的通過的憲法修正案,有9個條文;第三次修改是1999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對憲法的修改,通過了6條修正案。第四次修改是2004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通過了14條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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