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助犯
幫助犯是什么意思?
“正犯”、“實行犯”的對稱。指共同犯罪中沒有直接參加犯罪的實行行為,向實行犯提供幫助,使其便于實施犯罪,或促使其完成犯罪的人。中國刑法中幫助犯不是獨立的共犯種類,而是從犯中的一種形態。幫助犯的構成特征是:(1)須存在實行犯及其實施的犯罪行為。幫助犯的成立須以被幫助對象即實行犯的存在為前提?!愕卣f,被幫助者的行為必須構成犯罪,幫助者的行為才有可能成立幫助犯;實行犯行為不構成犯罪,幫助犯亦無犯罪可言。(2)須有幫助犯罪的故意,即明知自己在幫助他人實施犯罪,認識到自己的幫助行為是使實行犯的行為容易實施或促使其完成犯罪。(3)須有幫助他人實施犯罪的行為。幫助行為有物質上的幫助或精神上的支持與鼓勵;既可用作為的方式亦可用不作為的方式實施。有前幫助,即在實行犯著手實行犯罪前實施幫助行為,如提供犯罪實行之際的幫助行為,如把風、指引路線場所等;事后幫助,即在犯罪完成后幫助隱匿罪犯,毀滅罪證,窩藏贓物等。但事后幫助行為事前有通謀的,才以共同犯罪論處,事前無謀的,可構成單獨犯罪,不是幫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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