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罪狀指只在刑法分則條文中簡單地寫出犯罪的名稱而對犯罪構成的要件不加描述。采取簡單罪狀方式,多是由于這種犯罪行為的性質和特點至為明顯,能為一般公眾所了解,不致發生誤解,因而不需再予描述。簡單罪狀的優點是簡練,可以避免刑法分則條文龐缺點是因為簡單,有時會使人難以全面、正確地把握其含義,從而不利于依法正確定罪判刑,影響罪刑法定原則的實現。因此,簡單罪狀不可不用,但不宜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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