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分物是什么意思?
“可分物”的對稱。指按其性質不能分割,或分割后會改變其性質或顯著影響其用途或降低其經濟價值的物,如一頭牛、一臺機器等。
民法上物的分類的一種,羅馬法時已經確立,其確立的意義主要在于當同—物被幾個人享有而其又需要分割時,如共有的情況或債權人為多數當事人,對不可分物,不能采取實體分割的方式,而只能折價補償或變價分割,有人取得物,有人獲得金錢補償;或者出賣該物,將出賣所得按各自應有比例分割。此外,對于給付標的物是不可分物的多數之債,多數債權人或債務人通常連帶地享有債權或承擔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