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指短期剝奪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種刑罰方法。拘役是自由刑中最短的一種,從剝奪自由的角度,與有期徒刑沒有本質的區別。中國《刑法》規定,拘役由公安機關就近實行教育改造,是主刑的一種。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并罰不超過1年。在拘役的執行期間,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1天至2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情發給報酬。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計算;判決執行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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