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避指訴訟中與案件或案件當事人有直接或間接利害關系或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司法人員及其他法定人員,不得參加與處理該案件有關的訴訟活動的制度?;乇艿姆N類通常分為兩類:一類是自行回避,即法律規定不得參與訴訟的情形下,負有法定職務的人員不需經裁定或者決定,而自動提出不執行職務或者不參與訴訟;另一類是申請回避,即依法應當自行回避的人員沒有回避或者有其他理由認為應當回避而沒有回避的,案件的當事人及代理人要求司法機關作出決定或裁定不使其執行職務或者參與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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