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時效期間指法律規定僅適用于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關系的訴訟時效期間。特別訴訟時效期間,既可由民事基本法規定,也可由民事特別法或單行法規定。
為促使權利人及時行使權利,避免舉證的困難,《民法通則》規定了下列請求權適用1年的特別時效期間:(1)身體受到傷害的賠償請求權;(2)瑕疵擔保請求權;(3)租金支付請求權;(4)保管財物丟失毀損的賠償請求權。《海商法》等民事特別法也有關于特別訴訟時效的規定。
上一篇:更換當事人
下一篇:假執行
微信公眾號
掃碼免費在線咨詢
免責聲明:本網站部分內容來源于網絡,如權利人發現存在誤傳其作品情形,請及時與本站聯系刪除處理。
問法智選 Powered by 2009-2024 ©?Xunruicms Inc. 蜀ICP備2022021921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