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學生被猥褻案件(男醫生猥褻女大學生被判刑)
2021年4月12日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了一起典型案例,案例中顯示,北京市某醫院一名54歲的男醫生,趁體檢機會,猥褻了幾十名女大學生,最終鋃鐺入獄,一起來看其中的法律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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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說明:為了當事人隱私,本文名字皆為化名】
案情概要
2020年11月5日至6日,北京市海海大學組織學生到朝陽區某個醫院進行體檢,原本大學生體檢是一件再正常不過的事,卻因為王醫生的一己私利,使數十名學生遭遇到了侵犯。
涉事大學女生供述:
我是海海大學學生,因為要辦健康證,2020年11月6日,我和同學去朝陽區某院進行體檢。8點左右,我在內科體檢室外排隊檢查時,聽前面檢查完的同學說內科檢查要脫內褲,還摸陰部。
當時我就覺得很奇怪,就問內科門外的護士內科檢查是否需要脫褲子,護士說不需要。我害怕護士不清楚情況,便要求護士向醫生確認一下,護士問完醫生后明確表示不需要脫內褲,還說如果不想檢查內科可以放棄,放棄也不會影響辦證。
我感覺事有蹊蹺,就把情況和排在我后面的同學說了一下,隨即放棄了內科檢查。
涉事醫生供述:
正常檢查的時候也需要被檢查者往下脫一點外褲,但因為這兩天體檢的人比較多,我嫌他們脫得慢,我心里比較著急,加之我內心有一些齷齪的想法,想占女學生便宜,我就臨時起意借著體檢的機會,直接動手替他們脫下了褲子。
后來,護士找到我說讓我檢查的時候注意點,有人反映我碰到不該碰的地方了,我就知道有女學生投訴了,就再沒有在實施猥褻行為。
醫院院長證實:
內科檢查不需要脫掉內褲,也不涉及隱私部位,所以一個男大夫體檢是可以的。醫院的體檢有相應的流程規章制度,我們可以提供相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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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 男醫生并未采取暴力、脅迫的方式,為何仍構成強制猥褻罪?
強制猥褻罪,是指以暴力、脅迫、藥劑、催眠術或其他方法對男女進行猥褻的犯罪行為,本罪不同于強奸罪,被侵害客體既可以是男生也可以是女生。
構成強制猥褻罪的前提,要求行為人必須實施了暴力、脅迫的方法,有人就認為本案中的醫生,并未使用強制的手段,為何仍然構成強制猥褻罪。
其實在法律中,強制的方式不單單包括暴力和脅迫,舉例來講,比如坐公交車時,行為人趁女性不備偷摸其身體隱私部門,待女生呼救時,早已逃之夭夭,表面來看,行為人確實沒有采取強制的手段。
但因為其在實施猥褻行為時,被害人來不及提防,且明顯違背被害人意愿,所以應當認定為強制猥褻。
本案中的醫生,在就診時以檢查為名對病人進行猥褻,雖未采取強迫手段,但明顯利用了被害人的不知情與錯誤認知,應當被認定為強制猥褻罪。
另刑法中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院經審查最終認定:被告人法制觀念淡薄,為滿足個人淫欲,利用工作便利,強行對婦女實施猥褻行為,其行為已構成強制猥褻罪,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
- 醫院是否構成單位犯罪?
本案中,醫生實施了犯罪行為,醫院確實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但并不構成單位犯罪,醫生的犯罪行為系個人行為,與醫院無關,但如果被害女生的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財物被男醫生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醫院賠償。
但如果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本案因為醫生的犯罪行為并未對涉事女生造成嚴重后果,因此女生提起民事賠償,大概率不會得到法院支持。
結語
醫院用男醫生并無過錯,錯在于男醫生喪失了起碼的醫德,女患者選擇男醫生就診,更多的是出于對醫院的信任,而這位醫生,顯然沒有用自己的真誠回報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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