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協議管轄
涉外協議管轄是什么意思?
涉外協議管轄某些涉外民事案件由雙方當事人協議約定某個國家的法院行使司法管轄權。涉外協議管轄包括明示協議管轄和默示協議管轄兩種,前者是指當事人之間以書面協議約定管轄法院;后者是指雙方當事人沒有書面約定管轄法院的協議,一方當事人在一國法院起訴,另一方當事人對該國法院行使管轄權不提出異議,無條件應訴答辯或提出反訴,視為默示協議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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