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簡稱“聯合國經社理事會”,聯合國6個主要機關之一,在聯合國大會權力之下,協調聯合國及各專門機構的經濟和社會領域的工作。最初由18個理事國組成,1965年和1973年兩次修改了《聯合國憲章》,理事國先后增加到27個和54個。理事國由聯合國大會選舉,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每年改選1/3,其席位按地區分配是:非洲14個、亞洲11個個、拉丁美洲10個、東歐6個、西歐及其他國家13個。從1971年起,中國一直是經社理事會理事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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