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的國際注冊指《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簡稱《馬德里協定》)和《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簡稱《馬德里協定議定書》成員國的國民,分別依據《馬德里協定》和《馬德里協定議定書》,在《馬德里協定》和《馬德里協定議定書》成員國范圍內,通過一次申請辦理多國商標注冊。到2001年11月為止,《馬德里協定》和《馬德里協定議定書》分別有52個和54個成員國,見《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和《商標國隧蕊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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